海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喷漆室及VOCS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及相关文件,对《海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喷漆室及VOCS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征求意见稿)》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。
一、公众查阅报告书方式和期限
1、电子版
公众可于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(征求意见稿)电子版全文。
网址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5faZMDxoVI0A8CJ1riJfcg
提取码:jj8w
2、纸质版
公众可于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兴业王府金座1单元1601室查阅。
二、公众意见表链接
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
三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提交途径
征求范围: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
提交途径:电子版公众意见表提交邮箱sdjzhhjkj@126.com;纸质版公众意见表提交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经济开发区日照东路1号现有厂区内。
四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7日。
海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
公告发布时间:2025年4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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